上银可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银可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银可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上银可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9 年 8 月 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456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5 月 8 日正式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上银可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及《上银可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已履行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流程。修订后的合同以及托管协议已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进行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

于具有中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

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上银可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对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银可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2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0

九、基金的投资 ………………………………………………………………………………………….. 41

十、基金的财产 ………………………………………………………………………………………….. 50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864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