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情形的说明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
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安制药”)95%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规定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
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
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850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