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隆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并购贷款资金尚未落实。待并

购贷款相关事项落实后,公司将召开会议审议并购贷款相关事项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现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一)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3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31 日 9:15 至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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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 16 号公司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2.1 整体方案

  2.2 具体方案

  2.2.1 交易对手

  2.2.2 标的资产

  2.2.3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2.2.4 交割

  2.2.5 业绩承诺情况

  2.2.6 业绩承诺补偿

  2.2.7 减值补偿

  2.2.8 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安排

  2.2.9 进一步增资

  2.2.10 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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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

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14、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17、审议《关于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29 日、2021 年 2 月 9 日、2021 年 3 月 19

日、2021 年 4 月 16 日以及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议案 17 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除议案 17 外,其他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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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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