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属

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获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后才

能生效。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4),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为进一步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提示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机制,现发布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

                   -1-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2-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控制度的议案》。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议事规则》;

  (3)《监事会议事规则》;

  (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8)《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9)《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0)《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1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

  上述议案 9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 6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除上述所列提案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于股

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未向股东大会召集人书面提交其他临时提案。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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