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

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

月18日9:15―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 2021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段

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

号综合楼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11.1 选举林瑞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林文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吴�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钱文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1 选举彭万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唐炎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戴建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13.1 选举杨元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2 选举林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 2020 年度工作述职。

  上述议案 1 至议案 4、议案 6 至议案 9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 5 和议案 10 属股东大

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议案 11 至议案 13 的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分别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4 人,独立董事 3

人,非职工代表监事 2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

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特别说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836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