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信诺”)为了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
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
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
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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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能力、态度等进行评价,考核评价做到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实现股
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
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维信诺独立
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
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运营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对薪酬委
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知识产权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
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行权/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
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 1、以公司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准,公司 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
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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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专利总申请量不少于 8,000 件。
1、以公司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准,公司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
第二个行权/解除
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69.00%;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专利总申请量不少于 9,000 件。
1、以公司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准,公司 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
第三个行权/解除
长率不低于 119.70%;
限售期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专利总申请量不少于 10,000 件。
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2、上述“专利总申请量”指获得申请号的专利数量(含 PCT 专利数量),以公司经审计
的年度报告公布的数量为准。“PCT 专利”指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
国际局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 PCT 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
申请专利。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含)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
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一
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不含)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及
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公司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准,公司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
第一个行权/解除
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69.00%;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专利总申请量不少于 9,000 件。
1、以公司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准,公司 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
第二个行权/解除
长率不低于 119.70%;
限售期
2、截至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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