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 券 代 码 :300619      证 券 简 称 :金银 河       公 告 编 号 :2021-050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 公 司 及监事 会全 体 成员 保 证公 告 内容 的 真实、准 确和 完 整,没有 虚 假

记 载 、 误导 性 陈述 或 重大 遗 漏。

   佛 山 市 金 银 河 智 能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第 三 届 监

事 会第 十四 次 会议 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下 午 16:30 以 现场 投 票方 式 在公 司

会 议 室 召开 。 会议 通 知于 2021 年 5 月 7 日 以 电话 、 电子 邮 件等 方 式送 达

全 体 监 事, 本次 会 议应 出 席监 事 3 名, 实 际出 席 监 事 3 名, 全体 监 事知 悉

本 次 会 议的 审 议事 项 ,并充 分 表达 意 见 。会 议 由监 事 会主 席 汪宝 华 先生 主

持 , 符合 《 公司 法》 和《公 司章 程 》的 有 关规 定, 会 议审 议 了会 议 通知 所

列 明 的 事项 , 并通 过 决议 如 下:

   一 、 审 议 通过 《 关 于公 司 符 合向 特 定 对象 发 行股 票 条 件的 议 案 》

   根 据 《中 华 人民 共 和国 公 司法》《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证券 法 》《 创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券 发 行注 册 管理 办 法(试 行 )》《上 市 公司 非 公开 发 行股 票 实施 细

则 》 和 《发 行 监管 问 答― ―关于 引 导规 范 上市 公司 融 资行 为 的监 管 要求 》

等 有 关 法律 法 规及 规 范性 文 件的 规 定 ,对 照 公司 实 际情 况 ,公司 符 合向 特

定 对 象 发行 股 票的 条 件。

   表 决 结 果: 3 票 同 意、 0 票 弃权 、 0 票 反对 。

   本 议 案 尚需 提 交股 东 大会 审 议。

   二 、 逐 项 审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向 特 定 对象 发 行股 票 方 案的 议 案 》

   根 据公 司发 展 需要 ,公 司 拟向 特 定对 象 发行 股 票数 量 不超 过 本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30%,募 集资 金 不超 过 16,961.30 万 元( 以 下简 称“本 次发行 ”

或 “ 本 次向 特 定对 象 发行 ” )。 公司 根 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公 司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证 券法 》《创 业 板上 市 公司 证 券发 行 注册 管 理办 法(试 行 )》《 上

市 公 司 非公 开 发行 股 票实 施 细则 》等 法律 法 规的 相 关规 定 ,拟定 了 向特 定

对 象 发 行股 票 方案 , 董事 会 逐项 审 议的 情 况如 下:

   1、 本 次发 行 股票 的 种类 和 面值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的 股 票 种 类 为境 内 上 市 人 民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为 人 民 币 1.00 元 。

   表 决 结 果: 3 票 同 意、 0 票 弃权 、 0 票 反对。

   2、 发 行方 式 和发 行 时间

   本 次 发 行采 取 向特 定 对象 发 行的 方 式,公司 将 在获 得 中国 证 监会 关 于

本 次 发 行同 意 注册 文 件的 有 效期 内 选择 适 当时 机实 施 。

   表 决 结 果: 3 票 同 意、 0 票 弃权 、 0 票 反对。

   3、 发 行对 象 及认 购 方式

   本 次 向 特定 对 象发 行 的发 行 对象 为 张启 发。发 行对 象 以现 金 方式 认 购

本 次 发 行的 股 票。

   表 决 结 果: 3 票 同 意、 0 票 弃权 、 0 票 反对。

   4、 定 价基 准 日、 发 行价 格 及定 价 原则

   本 次向 特定对 象发 行股票 的定价 基准 日为本 次向 特定对 象发 行股 票

事 项 的 董事 会 决议 公 告日 。

    本 次 向 特定 对 象发 行 股票 的 发行 价 格 为 15.01 元/股 ,不低 于 定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日 公 司股 票 交易 均 价 的 80%( 定价 基 准日 前 20 个 交 易日 股

票 交 易 均价 =定 价基 准 日前 20 个 交 易日 股 票交 易 总额 /定 价 基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股票 交 易总 量 )。

    若 国 家 法律 、法 规 对向 特 定对 象 发行 股 票的 发 行价 格 和定 价 原则 有 新

的 规 定 ,公 司 将按 新 的规 定 进行 调 整。

    若 公 司 在本 次 发行 定 价基 准 日至 发 行日 期 间发 生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本 等 除息 、除 权 事项 的, 发行 价 格应 进 行相 应 调整 ,调 整 方式 如

下:

    派 发 现 金股 利 :P1=P0-D

    送 红 股 或转 增 股本 : P1=P0/(1+N)

    两 项 同 时进 行 :P1=(P0-D)/(1+N)

    其 中 ,P0 为 调整 前 发行 价 格,D 为 每 股 派发 现 金股 利 ,N 每 股送 红 股

或 转 增 股本 数 , P1 为 调 整后 发 行价 格 。

    本 次向 特定对 象发 行的最 终发行 价格 由董事 会根 据股东 大会 授权 在

本 次 向 特定 对 象发 行 申请 通 过深 交 所审 核 并经 中国 证 监会 同 意注 册 后,按

照 中 国 证监 会 、深 交 所的 相 关规 定 ,与 本 次发 行的 保 荐机 构 (主 承 销商 )

协 商 确 定。

    表 决 结 果: 3 票 同 意、 0 票 弃权 、 0 票 反对。

    5、 发 行数 量

    本 次 向 特定 对 象发 行 数量 为 11,300,000 股,未 超过 本 次发 行 前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0%,最 终 发行 股 票数 量 以深 交 所审 核 通过 及 中国 证 监会 同 意注 册

的 数 量 为准 。在 前述 范 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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