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中泰化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将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管理层级,增强上市公司

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公司本次股权收购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

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公司收购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将有助于优化和完善公司主营业务产业链,减少关联交易,增强上

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公司本次股

份收购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

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王子镐、 王新华、 李季鹏、 吴杰江、贾亿民

                         二�二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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