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新疆 中 泰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司 拟 转 让 所 持有 的

 新 疆华 泰 重 化 工有 限责 任 公 司 1.67%股 权 项 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1】第 1325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67%股权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明………………………………………………………………………………………….. 1

  摘要………………………………………………………………………………………….. 3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概况……………………………………………………………………………5

   二、评估目的………………………………………………………………………….1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4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28

   五、评估基准日………………………………………………………………………28

   六、评估依据………………………………………………………………………….29

   七、评估方法………………………………………………………………………….3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52

   九、评估假设………………………………………………………………………….54

   十、评估结论………………………………………………………………………….5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5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67

   十三、评估报告日…………………………………………………………………..68

  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67%股权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

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

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

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

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

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

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

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

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

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

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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