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电
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查了张永久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惩戒;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法律
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张永久先生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工作经验、管理能力和身体状况能
够满足副董事长的任职要求。
3、张永久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大
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我们同意选举张永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劲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云瑞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一开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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