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内动力: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1―027 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的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方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回购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披露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53号)。

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于2020年12月1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号);公司于每月前

三 个 交 易 日披 露 截 至上 月 末 的回 购 进 展情况 , 具 体 内容 详 见 公司 于 巨 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5月10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89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35%,最

高成交价为4.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2元/股,成交总额51,035,043.00元(不含交

易费用)。

  公司以上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方式以及回

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方案》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

存在差异,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二、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491,852.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570,869.28万元,流动资产为873,325.43万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34%、0.89%和0.58%。根据公

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

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形。

  四、预计回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1,89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35%,全部存放于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3,568,429   10.33%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67,232,428   89.67%    1,970,800,857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8,646,409    1.96%     50,539,209   2.56%

三、股份总数         1,970,800,857   100.00%    1,970,800,857   100.00%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

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3,666,600股(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

生之日(2020年11月30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10,903,700股的25%,即

52,725,925股,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

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均低于公司股票当日

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根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在适宜的时机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

审议通过或经审议批准但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其未

被授出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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