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股票简称:帝尔激光                股票代码:300776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DR Laser Technology Corp., Ltd.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二路5号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光存储园三号厂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二�二一年五月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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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

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武

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

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帝尔激光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

别为 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进

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

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

产生一定影响。

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

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制定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如公司采取股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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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

过。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

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现金

利润分配预案,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积极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

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

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

分配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取股票

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五)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期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数;

    2.公司现金充裕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

十。

    (六)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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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高比例

现金分红;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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