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南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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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案号:01G20201891

致: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图南合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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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上刊登了《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及登记方法等内容,

《会议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江苏省丹阳市凤林大道 9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为 102,336,6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1683%,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3,407,100 股,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7036%。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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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为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929,5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64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5,35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58%。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及人数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及统计,本所律师无

法对该等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及确认,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

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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