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
之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智能”“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针对大烨智能违规担保和资金占
用情形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违规担保
(一)基本情况
公司曾于 2019 年 5 月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
行南京分行”)申请开具融资类银行保函,开立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到期
日为 2021 年 6 月 20 日,金额为 575.00 万欧元,反担保方式为信用/免担保。经
核查,公司开立保函的原因系向其关联方江苏利泰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
泰尔”,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杰于 2021 年 3 月将其持有的利泰尔股权对外转让)向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的借款 570.00 万欧元提供担
保。
在上述担保发生时点,利泰尔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杰控制的公司,
系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属于关联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大烨智能《公司章程》
的规定,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此次担保事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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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意见
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大烨智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二)针对本次大烨智能违规担保专项核查所采取的核查方法、
措施和具体的核查过程
本次违规担保专项现场核查所采取的核查方法和措施具体如下:
1、网络核查大烨智能及其分、子公司的涉诉情况;
2、访谈(包括面谈和电话访谈)违规担保相关当事人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
3、获得了与违规担保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开立保函
协议》、大烨智能为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审批流程及用印申请、《还款协议》及
《保函闭卷通知书》。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通过开具融资类银行保函为利泰尔提供担保的事项未经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构成违规担保,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利泰尔已全额偿还了上述 570.00 万欧元本金及利息;宁波银行南京分
行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向大烨智能出具《保函闭卷通知书》,确认开立的 575.00
万欧元保函或备用证已经撤销。鉴此,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违规担保已
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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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占用
(一)基本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存在向其关联方拆出资金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末占用资金余额
资金占用方名称 2019 年度期初资金占用余额① 2019 年度占用发生额(不含利息)② 2019 年度占用资金利息③ 2019 年度偿还金额④
⑤=①+②+③-④
陈杰 600.00 600.00 11.35 - 1,211.35
吴法男 - 5,549.00 10.46 4,879.00 680.46
合计 600.00 6,149.00 21.81 4,879.00 1,8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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