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二一年五月
声明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本独立财务
顾问”)受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光”、“上市公司”、
“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方正承销保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的调查,结合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
报告,出具本次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意见。方正承销保荐出具本报告书系基于如
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对容大感光进行持续督导,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
2、本报告书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财务数据、业务经营数据等由容大
感光及重组各相关方提供,并由各相关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承担全部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负责。
3、本报告书不构成对容大感光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书所做
出的任何投资决策所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
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相关年度报告、
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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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
本报告书、本持续督导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容大感光拟采用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高仕电研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容大感光/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高仕电研 指 广东高仕电研科技有限公司
牛国春、袁毅、李慧、石立会共 4 人所持的高仕电研共计 100%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股权
交易对方 指 牛国春、袁毅、李慧、石立会
交易各方 指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牛国春等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容大感光拟采用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
指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高仕电研 100%股权
容大感光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配套融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独立财务顾问/方正承销保荐 指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立信/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法律顾问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评估师/中天华 指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
过渡期 指
括标的资产交割日当日)止的持续期间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由各方协商一致确认的对目标公司进行审
评估基准日/审计基准日 指
计、评估的基准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
《验资报告》 指 第 ZB10003 号《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高仕电研科技有限
《购买资产协议》 指 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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