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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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1H0635 号
致: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成自控”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张鸣律师、王为律师参加天成自
控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天成自控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
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天成自控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天成自控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
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天成自控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天成自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报纸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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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 2021 年度授信规模的议案》
8 《关于拟定 2021 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9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13 《关于公司与浙江天成科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14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5 《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6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议案》
18 《关于制订<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9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 报措施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本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措施作出承诺的议案》
20 《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符合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
议案》
21 《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2 《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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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
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天台
县西工业区济公大道 1618 号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8 号会议室。
上述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
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 2021 年 5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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