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百控股: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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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号百控股         证券代码: 600640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二一年五月

            1

               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无公司监事,无单独或

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计划全部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

              特别提示

  1.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股票期权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旨在加快推动公司经营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深化薪酬体系改革,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

机制,有效构建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人员之间的利益风险共同体,

充分激发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才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持

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

  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

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其他监管机构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本计划

的激励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5.本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股权激励工具,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

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

权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6.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共 计 791.60 万 股 , 约 占 本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公 告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795695940 股)的 0.99%。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本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股票期权有

效期内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

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计划相

关规定进行调整。

   7.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

接影响的骨干人员,涵盖总部及下属子公司,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本计划全部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150 人。

   8.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计算,自授予日起

的 5 年内(60 个月)员工可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生效安排进行

行权。授予日起满 5 年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自动失效。

   9.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期(等待期)为 24 个月。在

                   4

满足生效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三批生效。具体

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股票期权数量

                             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3.00

        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3.00

        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4.00

        日止

  10.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33 元。

  11.公司行权业绩指标选取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业绩指标原则上应当包含反映股东

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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