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318

号文《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雪天盐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盐业”或“公司”,曾用名“湖南盐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 万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71 元,该等股票已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6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875.47 万

元。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雪天

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

规的规定,平安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

计年度,即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8 年 3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述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雪天盐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保荐代表人     欧阳刚、陈正元

三、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代码     60092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1775.1148 万元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519 号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 388 号轻盐阳光城 A 座 15 楼

法定代表人      冯传良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8 年 3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8 年 3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平安证券作为雪天盐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及保

荐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尽职推荐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

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

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上交

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工作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

定,履行保荐职责: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

议记录及决议,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有效

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

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表意见;持续关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

用;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

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

上交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5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72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价人民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21.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71,378.30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2337 号”验资报告。

  2、公司自上市以来,进行过三次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7 月,鉴于雪天盐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平安证券决定由

张勰女士接替王志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2020 年 8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张勰女士

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委派冯海斌先生担任

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0 年 9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冯海斌先

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委派陈正元女士担

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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