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航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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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律师出席并

见证了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

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召开方式、内容、现场会议

地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电话、联系人的姓名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起在上海吉

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 80 号 619 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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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

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可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对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

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审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资料显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 东 共 计 34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1,384,008,570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70.58527 %。

   (二)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 召集人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已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上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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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

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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