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0-06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或传
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
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比亚迪半导体”或“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于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分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
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分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
后,认为比亚迪半导体符合分拆上市条件,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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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创
业板上市的方案。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且仍将维
持对比亚迪半导体的控制权。
本次分拆上市后,比亚迪半导体将继续从事功率半导体、智能控制 IC、智
能传感器及光电半导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未来,比亚迪半导体将以车规级半
导体为核心,同步推动工业、家电、新能源、消费电子等领域的半导体业务发展,
致力于成为高效、智能、集成的新型半导体供应商,本次分拆有助于比亚迪半导
体充实资本实力、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进而提升综合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加速公
司发展,把握中国半导体产业崛起的机遇,建立独立的资本市场平台和市场化的
激励机制,激发公司活力,助力业务不断做大做强。
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初步拟定为:
1、上市地点:深交所创业板。
2、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股票面值:1.00 元人民币。
4、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
在深交所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5、发行上市时间:比亚迪半导体将在取得深交所批准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发
行注册程序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比亚迪半导体股东大会
授权比亚迪半导体董事会于取得深交所批准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程序后
予以确定。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
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7、发行规模:比亚迪半导体股东大会授权比亚迪半导体董事会根据有关监
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
量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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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
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比亚迪半导体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
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
发行价格。
9、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承
销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适用)等事项,比亚迪半导体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
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鉴于上述发行方案为初步方案,本次分拆上市尚须通过深交所审核批准和履
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为推动比亚迪半导体上市的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比亚迪半导体分
拆上市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
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根据《证券法》、《分拆规定》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
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预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
<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分拆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经董事会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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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定》对本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
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
公司股票于 201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至今已满三
年,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
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
于 6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为本公
司出具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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