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合锻智能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
及股东代表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
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建议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
言。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违反上述规定者,大会
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将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票、监票。
六、本次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七、在会议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公司股东会有权做出应急处理,以保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档,会场内请勿吸烟。
九、因参加本次会议而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费用由与会股东自
理。
合锻智能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议程
0 会议开始前,进行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签到、登记等手续
主持人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I
份数额,宣布会议开始
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6
主体承诺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合锻智能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 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8
宜的议案》
Ⅱ 股东提问和发言
Ⅲ 推举股东代表及监事参加计票和监票
Ⅳ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休息,由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监票并统计表决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束并
Ⅴ
合并投票结果后复会
Ⅵ 监事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
Ⅶ 股东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Ⅷ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Ⅸ 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合锻智能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
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合锻智能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在内的不超
过 35 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81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