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05月12日更新)

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 05 月 12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

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3

月 21 日证监许可[2018]512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

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

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可能遇

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系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系风险;大量赎回或暴

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债

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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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

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

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满三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

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

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形式运作,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六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

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

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封闭期内不能申购与赎回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

要文件,用于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代销机构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前述内容更

新截止日为 2021 年 04 月 30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托管人信息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03 月 31 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04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1 年 03 月 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03 月 31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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