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年5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

                               (以下简称“本基金” )

  基金简称                          东方红鑫裕两年定开信用债

  基金主代码                         00842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方红

                              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公告依据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东方红鑫裕两年定

                              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 )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年5月6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1年度第四次分红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

                              1.0457

                人民币元)

  截止基准日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

                              35,310,684.55

                位:人民币元)

  本次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1000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

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1年5月14日

  除息日                2021年5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年5月18日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

  分红对象

                     金份额持有人。

                     1)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1年5月14日除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2)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日:2021年5月18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

                     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

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

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1年5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

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

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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