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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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

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含本数)。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1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5,711,2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69%,最高成交价为 4.88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4.6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7,512,155.76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5 月 10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 36,270,400 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

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9,067,600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

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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