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曙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证券代码:603019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5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2 / 11

一、释义

中科曙光、本公司、

          指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划、限制性股票激励 指

           案)

计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指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

告、本报告

           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员

激励对象      指

            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有效期       指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成之日的期间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

限售期       指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解除限售期     指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股本总额      指 指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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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中科曙光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计划对中科曙光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

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中科曙光的任何投资

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

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

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决议、监事

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

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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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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