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文件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提交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介绍,认真审阅了相关文

件,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关于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实业”)2020 年

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鉴于新龙实业未能完成 2020 年度业绩承诺,根据《浙

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业绩补偿方案有利于保障上市

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

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永平、严毛新、屈哲锋

                                2021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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