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29号: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1-29 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5 月 10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 673.28 万股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

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编号 2021-20 号),公司收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87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 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6.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不设置授予环节的业绩考核条件,但设置基本考核条件,激励对象

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前一个业绩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上且激励对象未

 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7)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5 月 10 日。

  2.首次授予数量: 首次授予 673.28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41,186.35 万股的

1.63%。

  3.首次授予人数:154 人。

  4.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5.6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

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24 个月为限制

性股票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且

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解锁期内,当达到解锁条件时,

激励对象向公司申请解锁,解锁申请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后,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

条件的标的股票解锁事宜;解锁期的任一年度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该部分标的股票由

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不计利息)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

也不得在以后的年度内再次申请该等标的股票解锁;激励对象可转让获得解锁的标的

股票,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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