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增加华鑫证券为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易方达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增加华鑫

          证券为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华鑫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 2021 年 5 月 12 日增加华鑫证券为易方达恒生

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认购代码:513013,场

内简称:港股科技,扩位简称:恒生科技 30ETF)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特别提示: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

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鑫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20C-1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021-54967387

   客户服务电话:95323(全国)、400-109-9918(全国)、029-68918888(西安)

   传真:021-54967293

   网址:www.cfsc.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

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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