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募集期及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并进行比例配售的公告

     关于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募集期及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并进行比例配售的公告

    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1】708号文准予注册,将于2021年5月13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

截止日为2021年5月27日。

    为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招商中证消费

龙头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等文件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整本基金募集

期,募集起始日不变,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21年5月27日提前至2021年5月21日

(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21年5月21日,2021年5月2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

请),并且设置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

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时,基金可提前结束募

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

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

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

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

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

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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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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