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永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永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永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永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永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

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16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

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3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

前一日止的期间封闭运作,期间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如该对应日不存

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两个

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

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

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

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自 2021 年 05 月 11 日起至 2021 年 08 月 10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

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请见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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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其他公告。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为投资者办

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

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与认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

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

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

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

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05 月 0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的《鹏华永益 3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www.p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

募集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

构的公告或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8-533)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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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债

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

金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

险及其他风险等。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

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

险。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

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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