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豁免要约收购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2021 年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财务顾问”)接受委托,
担任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港集团”、“收购人”)
豁免要约收购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上市公司”)
的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从北部湾港公告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即从 2020 年 2 月 12 日至 2021 年 6 月 5 日)。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北部湾港已披露 2021 年一季度报告。通过日常沟通并
结合北部湾港的 2021 年一季度报告,万和证券出具了从 2020 年 2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
意见”)。
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与北部湾港提供,收购人与北部
湾港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所发
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本次收购情况概述
根据 2019 年 12 月 23 日北港集团与全资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防港集团”)签署的《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与防城港务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之无偿划转协议》,防港集团将
其持有的北部湾港 47.02%股权无偿划转至北港集团。
本次收购完成后,防港集团不再持有北部湾港股份,北港集团直接持有北部
湾港 63.06%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收购触发了北港集团的要
约收购义务。
2020 年 2 月 10 日,北港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广西北部湾国
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89 号),上述豁免要约收购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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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6 月 5 日,北港集团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过户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4 日。
(二)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1、北部湾港于 2019 年 12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站刊发了《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暨控股股东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9078)。
2、北部湾港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深交所网站刊发了《收购报告书摘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暨控股股东拟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3)。
3、北部湾港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在深交所网站刊发了《收购报告书》《国
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义务之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
团有限公司收购公司暨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之财务顾问报告》《关于广西北部
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06)。
4、北部湾港于 2020 年 6 月 6 日在深交所网站刊发了《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
转完成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三)本次收购的过户情况
2020 年 6 月 5 日,北港集团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过户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4 日。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股份过户
手续已依法完成,收购人、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收购及时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
二、交易各方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北港集团对维护北部湾港独立
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继续遵守防港集团对于被划转股份已作出的限售承诺、
承继防港集团作为北部湾港控股股东向北部湾港作出的相关承诺等方面作出了
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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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于 2020 年 6 月 6 日在深交所网站刊发了《关于控股股东广西北部
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就北
港集团的承诺履行及承接情况进行了汇总。
北部湾港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在深交所网站刊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根据当前内河与沿海货运泊位的
实际情况,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北港集团拟将原同业竞争承诺中同业竞争
范围明确为沿海货运泊位,北部湾港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2020
年 8 月 12 日,北部湾港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北港集团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收购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经核查,自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告以来,相关后续情况如下: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收购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进
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收购人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变动,收购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北部湾港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深交所网站刊发了《关于出售北部湾港贵
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等三家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0099),
北部湾港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出售北部湾港贵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等三家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持有北部湾港贵港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北
部湾港贵港集装箱码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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