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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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5 月 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睿新三个月定开

基金主代码         0096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2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公告依据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05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05 月 1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05 月 1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05 月 1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睿新三个月定开 A     天弘睿新三个月定开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627           00962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及转换业务

    2.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每个

                     1

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指每年 2 月 10 日、5 月 10 日、8 月 10 日及 11 月 10 日(包

括该日),若上述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首个开放日为该非工作日的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

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开放期为 2021 年 0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05 月 25 日,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

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

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

民币 10000.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在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

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得

低于 10 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2

         M<100万元           0.40%

       1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

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

规则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

得少于 1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

额余额少于 1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

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

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用

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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