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创业板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天 弘 创 业 板 300 指 数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5 月 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创业板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创业板 300

基金主代码           0113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5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公告依据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创业板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创业板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创业板 300A       天弘创业板 300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316           011317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

            证监许可【2020】3473 号

会注册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21 年 4 月 8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

             2021 年 5 月 7 日

户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

             18387

位:户)

              天弘创业板     天弘创业板 300

份额级别                                合计

                300A         C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

              8,513,548.25      50,694,747.96   59,208,296.21

位:人民币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2,863.55        5,936.01       8,799.56

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

        有效认购份额       8,513,548.25    50,694,747.96    59,208,296.21

    募集份

    额 ( 单 利息结转的份额       2,863.55       5,936.01       8,799.56

    位:份)

        合计           8,516,411.80    50,700,683.97    59,217,095.77

    其中:募 认购的基金份额

                     5,001,847.59    5,001,847.22    10,003,694.81

    集 期 间 (单位:份)

    基 金 管 占基金总份额比

                      58.7319%       9.8654%       16.8933%

    理人运 例

    用固有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

    资 金 认 其他需要说明的

                  金,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并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购 本 基 事项

                  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金情况

    其中:募 认购的基金份额

    集 期 间 (单位:份)(含      4,001.69        50.06       4,051.75

    基 金 管 利息折份额)

    理人的

    从业人

         占基金总份额比

    员认购                0.0470%       0.0001%       0.0068%

         例

    本基金

    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    是

    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    2021 年 5 月 7 日

    期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

     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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