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0年8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65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0年10月8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

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

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

关的风险。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

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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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

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4 月 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 2021 年第 1 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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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 绪言 ………………………………………………………………………………………………………………………………………… 2

二、 释义 ………………………………………………………………………………………………………………………………………… 3

三、 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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