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300687 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5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暨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1-036)。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控股股东、董事长张成康先生提交的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申请将《董事会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作为临时提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鉴证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555 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张成康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截
至 2021 年 5 月 7 日,持有公司股份 35,712,9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6%,
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
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
了充分披露。董事会同意将前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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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提案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
更。董事会就增加提案后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15:30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2 号高德置地 H
座 16 楼 1603-1605 单元公司 1 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二)
(七)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的结果为准。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
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现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300687 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5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公司独立董事做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 4、议案 6、议案 7、议案 9 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 4、议案 8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第 1 项、第 2 项、第 4 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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