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

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

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王磊、杨靖超、黄廉熙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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