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锐新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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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1)第083号

致: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锐

新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锐新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

“本次股东大会”),对锐新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下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下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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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

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现场参与和审阅了锐新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了锐新

科技的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仅对锐新科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

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锐新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

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 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1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

   2、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1-014),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

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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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天津新技术

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北道 5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

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国占昌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5月7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

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至15:00。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0名,所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6,07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9808%。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

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有权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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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

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认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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