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1-029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黑马”)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创业黑

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210 号)(以下

简称“关注函”)。公司对关注函中提到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关注函

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你公司自2019年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分

别为以2018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100%、200%和300%,你公司2018年净利润为1,344.48万元,即2021年净利润

不低于5,377.92万元,明显高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021年度净利润考

核指标,请结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说明其原因及合

理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否发挥激励作用,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

竞争力的提升。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本期激励计划重叠年度的业绩指标低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制定“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以“黑马实验室”

为代表的平台型辅导培训产品规模化运营和以“百城计划”为核心的渠道下沉策

略为公司业务发展主线,初见成效。2020 年由于新冠疫情爆发,公司培训辅导

服务线下交付推迟,导致公司无法按计划开展业务,从而致使主营业务收入下降,

对公司净利润的实现造成较大影响。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第

二个行权期均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无法实现行权。若公司继续实行原业绩

考核方式,将削弱激励性,背离激励计划初衷,不利于提高激励对象积极性。

    2021 年公司业务拟进行战略升级,将公司核心优势“黑马加速服务体系”

升级为“黑马企服平台”。公司企服平台战略核心是在传统的核心竞争产品黑马

企业加速服务和城市产业加速服务基础上,增加了企业服务领域的知识产权服务

和财税服务,形成了四个板块。为顺利完成该战略升级目标,顺应国内企业服务

行业发展趋势,在自身业务规模化、渠道网络化建设等方面持续增加成本投入,

不断强化企业服务市场的开拓能力,其中以人员成本增速尤为显著。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员工数量已达到 800 余人,较上年同期增幅超 270%。

    在此基础上,公司董事会结合现行规则、市场发展现状及现阶段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同时考虑到现阶段经营成本大幅上升等因素,制定了由营业收入和净利

润构成未来三年高增长的双重业绩指标,其中收入高增长作为公司考核战略升级

的主要核心指标。2021 年作为公司未来三年高增长和高投入的核心启动年,新

业务板块因快速扩张导致前期投入大幅增加,业务的盈利增长需要一定的时间,

公司董事会经过充分的讨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比上次激励计划低的

保守的净利润指标。

    2、本期激励计划重叠年度的业绩指标低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合

理性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

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

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

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考核指标设定在充分考虑前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基础上,综

合了新冠疫情影响、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期激励计划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重叠年度(2021 年度)的业绩指标低于前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虽然公司本期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期对比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考

核期重叠,且重叠年度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之情形,但本激励计划设

置的业绩指标由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构成,丰富了考核指标,强调公司业务的规模

化成长趋势。

  本期激励计划业绩指标设置目的,一方面考核公司业务收入,反映业务规模

化成长预期;另一方面,公司在业务规模提升同时,保障利润持续增长。本期激

励计划 2021 年至 2023 年净利润考核目标分别为 2,000 万元、3,000 万元及 5,000

万元。2021 年的净利润考核目标值均高于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各年利润,并

且较 2020 年增长 172.90%,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值较 2020 年增长 83.49%;2022

年在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值较 2021 年增长 66.67%的情况下,净利润考核目标值将

比 2021 年增长 50.00%;2023 年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值较 2022 年增长 60.00%,净

利润考核目标值增长率则超过营业收入增长,达到 66.67%。

  2021 年到 2023 年为公司业务规模发展初期阶段,各项成本费用投入将大幅

增加,核心投入包括业务平台 SaaS 化建设、CRM 升级等信息化、数据化建设成

本费用,以及线下城市渠道拓展产生大额人员成本费用。在此基础上,公司董事

会结合现行规则、市场发展现状,同时考虑到现阶段公司各项投入增加而导致的

实际经营成本大幅上升等因素,根据各业务单元成长预期重新评估制定了本期激

励计划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业绩的考核指标。因此,本期激励计划业绩考

核重叠年份 2021 年净利润指标设置合理。

  综上所述,公司本期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可

以有效促使员工专注工作,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能够发挥激励作用,有

利于促进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3、独立财务顾问的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公司在设置绩效考核指标时,将本期激励计划与

前期股权激励计划重叠年度的业绩指标调低已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

况以及目标可实现性,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第十四条规定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发挥激励作用,有利

于促进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问题 2:你公司 2018 年-2020 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 33,497.91 万元、

21,276.07 万元和 16,350.02 万元,请结合公司历史业绩及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说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收入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是否符

合你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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