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证券代码:600967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5 月
目 录
一、释义………………………………………………………………………………………………………… 1
二、声明………………………………………………………………………………………………………… 3
三、基本假设…………………………………………………………………………………………………. 4
四、本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5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
(一)权益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 7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情况 ………………………….. 8
(三)本次授予情况 …………………………………………………………………………………… 8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11
(五)结论性意见 …………………………………………………………………………………….. 12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咨询方式 ………………………………………………………………………………………… 13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内蒙一机:指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
司及子公司,下同)。
2.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内蒙古第一机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 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内
蒙一机的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 股本总额: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科技、经营管理、技能骨干员工。
6. 有效期:指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
销完毕之日止。
7.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8.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9.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1.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12.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 《试行办法》: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
16. 《通知》: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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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
17. 《指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
〔2020〕178 号)。
18. 《公司章程》:指《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9.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21.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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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内蒙一机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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