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股份: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海  锦  城律师   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华丰动力股份 限公

     海    锦  城律师    所 以   简称  本所    接受华丰动力股份       限公

  以    简称 公       委托,就公   召开 2020      度股东大会      以  简称   本

次股东大会        的   关  宜,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法  以  简称   公

法         公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华

丰动力股份       限公 章程    以  简称 公     章程   的  关规定,出     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   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 律师             所从   证券法律业

管理     法  和  律师     所证券法律业    执业规则   试行      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      ,遵循了勤勉尽    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

项进行了必要的       查和验证, 查了本所认为出         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     了公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过程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     实真实 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             任

     鉴  ,本所律师    据  述法律 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       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精神,现出   法律意见如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             召开的程序

        查,公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      董  会召集召开的      公  已于 2021

4    16 日在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华丰动力股份      限公

关于召开 2020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 审

议    项 出席会议人员 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

海  锦   城律师   所                              法律意见书

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5    7 日 14:00 在潍坊   高新区樱前街

7879    华丰股份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中,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5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         台的投

票时间为 2021      5   7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        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  法       公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  章程    的  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          表决权股

份 59,711,600 股,所持      表决权股份数      公  股份总数的 68.8715%,    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据公    出席会议股东 股东代理人签       及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   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              3 人,代表  表决权股份

47,500,100 股,所持      表决权股份数   公   股份总数的 54.7867%

     本所律师验证,     述股东 股东代理人均持       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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