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股份: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5月7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45.75万股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八届四十六

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八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5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 1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4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及监事会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储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通过

办公管理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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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发布《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临 2021-006 号),公司收到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00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

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及监事会八届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

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 2021 年 3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临 2021-015

号)。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修订稿)》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6.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八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及监事会八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

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本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5 月 7 日。

  2.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 2,045.75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219,980.10 万股

的 0.93%

  3.授予人数:153 人。

  4.授予价格:2.8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依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之日止(激励计划提前终止的情形除外),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 年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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