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238 公司简称:诺邦股份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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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5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
议案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7
议案二:《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4
议案三:《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7
议案四:《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9
议案五:《关于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20
议案六:《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6
议案七:《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27
议案八:《关于确认 2020 年度部分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29
议案九:《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30
议案十:《关于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32
议案十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33
议案十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6
议案十三:《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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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昌达路 8 号公司 1 号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建华先生。
会议议程:
一、 与会人员签到(13:30―14:00);
二、 会议开始,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三、 宣读诺邦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五、 宣读议案:
1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8 《关于确认 2020 年度部分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9 《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 《关于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12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3.00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13.01 《关于选举张永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六、 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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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现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议案;
八、 与会代表人员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网络及现场投票结果);
九、 宣读会议(现场加网络)表决结果;
十、 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 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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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确保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
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
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
关事宜。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
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大会秘书处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不邀请媒体参加。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邀请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任何人进入会场。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
下,应经大会秘书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股东
要求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填
写《股东大会股东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
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股东临时要求
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
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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