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万

德斯”)拟向宁显峰等 17 名交易对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

其持有的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1.45%股权,同时,万德斯拟向

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自预案首次披露之日计算,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核查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

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自本次交易预案首次披露之日计算,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

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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