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5月修订)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一年五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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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3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

          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外经贸资二函字第

          16 号”文批准,由合肥三洋荣事达电器有限公司转变设立,同时发起人

          增加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安

          徽芳草日化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公司社会公众股于 2004 年 7 月 2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本公司 2010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每 10 股转 3 股送 3 股并派发现金 0.5 元

          的分配方案,增加股本数 19980 万股。经本公司 2014 年 10 月完成协议

          转让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后,增加股本数 233,639,000 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Whirlpool(China)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习友路 4477 号。

          邮政编码:23128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643.9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

          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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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利用先进的技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通过对家电、

      信息产业等领域的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实现满意的经济效益,为股

      东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并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第十三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洗衣机、冰箱、微波炉、

      洁身器、空气净化器及其它相关产品、电子程控器、离合器、电机、控

      制器、电磁炉、电烤箱、电饭煲、烤面包机、面包机、咖啡机、浓缩咖

      啡机、电饼铛、咖啡研磨机、酸奶机、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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