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证券代码:002841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五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
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视
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
计划。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6,803.0956 万股的 1.347%。其中,首次授予 811.5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90.1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66,803.0956 万股的 1.215%;预留 88.5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拟授
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9.8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6,803.0956 万股
的 0.13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处在有效期内,根据
公司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尚有 148.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需要回购注
销。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
2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
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114 人,包括公司(含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首次行权价格为 96.68 元/股。在满足行权条件
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
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
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3-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5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6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6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7
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75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