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电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发来的《关于增加苏州天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新增《关于与关联
方财务公司就关联交易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作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议案。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5 月 6 日, 上海电气持有公司股份 132,458,814 股股
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4%,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取得公司 131,290,074 股
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0%,合计取得公司 30.34%股权的表决权。
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新增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除上述变更外,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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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
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7 日 14:0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
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
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
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
种方式。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
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
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
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2 日;
7、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 1 号;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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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2、《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议案 3、《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就关联交易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2021 年 5 月 7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
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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