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莱特: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06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为 60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

为 1,735,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92,158,000 股的 0.9029%,实际可上市流

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39,37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92,158,000 股的

0.749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 2021 年 5 月 12 日。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

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 60 名激励对象解

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1,735,000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广东金莱特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并于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18年首次授予41名激

励对象共计4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年12月20日。

  6、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回购并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1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并于2019年7月17日披露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7月16日完成。

  8、2019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并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授予31名激励对象共

计11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9年11月7日,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

年12月19日。

  9、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

为自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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