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1-53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银禧科技”)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临
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董事会核查: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及一致行动人谭颂斌合并控制公司 64,049,9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4%。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上述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
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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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
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决定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道�蛘蚰细蠊ひ登�公司总部会议室(暨银禧工
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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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将进行述职。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津贴的议案》
7.审议《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2021年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担保相关事项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董监高持有的银禧光电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
案》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议案15-17需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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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部分议案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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