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证券代码:300472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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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特别提示

    一、《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

科技”、“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1,736,000 股,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6,6621,121 股的 0.651%。本激励计划拟一次性授予 1,736,000 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00%,无预留股份授予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

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

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根据本激励

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53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

告当日 至激 励对象 完成 限制 性股票 登记 期间 ,若 公司发 生资 本公 积转增 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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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激励计划一次性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技

术骨干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二

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

利润。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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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新元科技承诺:公司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

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新元科技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

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

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

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五、本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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