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沪深300基本面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富国沪深 300 基本面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国沪深 300 基本面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2 号)。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将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

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

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

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

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

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

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

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80 亿元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80 亿元,基金

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

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

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

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

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9、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

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

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富国沪深 300 基本面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

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

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400-888-0688 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风

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

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

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

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等。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20%)。本基金投资于沪深 300 全

收益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比例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内地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

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证券基本面的

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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